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