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 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