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