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