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