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