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 曰:“事主之 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 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 。反亲以 为行,慈父不子 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 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 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 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 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 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