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