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