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