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