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