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者弥子 瑕见爱於卫君。卫国之 法,窃驾君车者罪 至刖。既而弥 子之母病,人闻,往夜告之 ,弥子矫驾君车而 出。君闻之而贤之曰:“孝哉,为母之故而犯 刖罪!”与君游果园,弥子食 桃而甘,不 尽而奉君。君曰:“爱我哉,忘其口而念 我!”及弥子色衰 而爱弛,得罪於君。君曰 :“是尝矫驾吾车,又尝食我以其馀桃。”故弥子之行未变於初也,前见贤而後获 罪者,爱憎之 至变也。故有爱於主,则知当而加亲;见憎於主,则罪当而加疏。故 谏说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後说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