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