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