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 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 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 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 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 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 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 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 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 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 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 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 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 朕未见其便,其孰 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 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 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 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