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