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 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 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 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 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 娶蔡女。蔡女 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 数如蔡。桓公之少 子林怨厉 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 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 ,故春秋曰 “蔡人杀陈他”, 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