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