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