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