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