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