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