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