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