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 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 ,竭意尽 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 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 顺而不拂 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 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 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 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 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 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 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 “前吏命胡 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 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