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