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