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