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