燕王曰:“夫忠 信,又何罪之有也?”对曰:“足下不知也 。臣邻家有远为吏者,其妻 私人。其夫且归,其 私之者忧之。其牺曰:公勿忧也, 吾已为药酒以待之 矣。后二日 ,夫至。妻使妾奉卮酒 进之,妾知其药酒也, 进之则杀主父,言之则逐主母,乃阳僵弃酒。主父大怒而笞之。故妾一僵而其酒,上以 活主父,下以存主 母也。忠至如此,然不免于笞,此以忠 信得罪者也。臣之事,适不幸而有 类妾之弃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