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