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