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