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