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