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 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 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下 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 独制於天 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