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