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 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 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 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 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 以禁之。 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 远矣。如故便。” 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 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 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 ?朕未见其便,其孰 计之。”有司皆曰 :“陛下 加大惠,德甚盛,非 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 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