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