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