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