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