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