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 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