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