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 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 逆上以自伐 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 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 惠主不臣也。 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 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 恐亲犯刑 戮之罪,以明 有司之法。”赵 燕再拜稽首曰:“ 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 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