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