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